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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聯網應用商店服務提供者應當對應用程序提供者履行“四項管理責任”:
一是對應用程序提供者進行真實性、安全性、合法性等審核,建立信用管理制度;
二是督促應用程序提供者保護用戶信息,完整提供應用程序獲取和使用用戶信息的 說明,并向用戶呈現;
三是督促應用程序提供者發布合法信息內容,建立健全安全審核機制,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;四是督促應用程序提供者發布合法 應用程序,尊重和保護應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識產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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